亂了,民主

  有關明年的立委選舉以及公民投票相結合的大選中,公投選票及立委選票應採行「一階段」或者「兩階段」領票的程序問題,近些日子來爭議不斷。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的對抗,藍營主政的十八個縣市皆表態將採用「二階段」領票,此舉被綠營人士批成藩鎮割據。陳水扁總統甚至發出「戒嚴」的狂語,真叫人哭笑不得。地方民意代表的選舉方式和細節,本來就應當是地方政府來決定。怎麼今天被批評成一國兩制的藩鎮割據了呢?

 

  兩種程序,各有千秋利弊。兩派系的互相堅持,無非就是依附著其可獲得的政治利益及其意識形態。我國公投法中,有所謂門檻的限制。是指公投投票人數應達到總可投票人數(依最近一次大選)的二分之一,否則視同無效。綠營擔心,萬一二階段領票,將會有許多民眾會因個人因素有意或無意地放棄公民投票的機會。而進而導致公投案無法通過,成為綠營的一項政治損失。

 

  一階段的優點,即是「省時、省力、省錢」。兩項選舉,同天舉行,一次到位。而且可以確定公民參與公民投票。然而讓我們來思索一下,今天萬一我只想投公民投票而不想投立委選舉呢?今天萬一我只想投立委選舉不想投公民投票呢?今天政府有

沒有那個權利,來限制我一定得領哪樣選票?好像沒有。

 

  當政治利益和意識形態超越了自我當初堅持的實質民主,瘋人瘋語也不用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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