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Days論壇討論 : Clone 無罪!? 利益至上!?

首先我想各位讀者試想一下,在您生活中的到底有多少個產品、創意、作法等等東西,是被人家Clone或Clone別人的?我想您的答案應該會是:數之不盡

 

離題一下,一開始筆者看到這個題目的時候,心理浮現的第一個念頭是:不會要我們討論Clone的道德問題吧XD。因為這個標題下的有點要給Clone方定罪的樣子。

 

我想各位讀者應該都知道,台灣的許多綜藝節目的idea是模仿日本或是其他國家的吧。這不也是一種從國外Clone idea回來的案例嘛?而這些節目,也就有同於MMDays著重探討的網站,在台灣本地市場崛起。英國的星光大道,創造出了保羅;台灣的星光大道就創造出了林宥嘉(離題一下,他是我在鳳中的學長)、楊宗緯。而接下來呢?

 

Clone的模式通常有兩種:第一,從國外帶回來。第二,模仿國內成功案例(包括從國外帶回來者)。星光大道也順著這個模式在走著,不是嗎?台視的Super idol節目的出現,也順勢搭上了這股星光風潮,不是嗎?

 

先有一個小結論:Clone不管在道德層面上好壞,只要有潛在的利益未被發覺,就會有人做。

 

但筆者當然了解,網路產業跟電視產業終究是不同的。還是拿星光大道來講好了,今天一位觀眾,可以禮拜五的晚上看星光大道,隔天禮拜六再看Super idol。但是今天一位使用無名小站的人,他極不可能同時又使用了Blogger或天空部落格。這是一種排他性,也類似Mr.Monday所講的「門檻」。

 

再來一個比較。今天就算星光大道的所有場景佈置、主持人評審都跟Super idol一模一樣,但是只要參賽者不同,筆者認為還是會有人同時收看兩個節目的,因為這兩個節目的重心都在參賽者的心路歷程。何況乎今天兩個節目的外在差異是明顯的,儘管核心都是選秀。而網站呢,同樣都是外在的不同(Blogger、無名),核心都是Blog服務。但今天因為網站的群聚效應、進入市場的早晚、排他性等因素,造成了類似贏者全拿的結果。

 

這邊小結論:因為諸多因素化成變因,網站只有Clone是不夠的。

 

那怎麼辦?從國外copy回來的要在地化;在國內競爭的要差異化。例如像最近推出台灣版的Youtube,網站上的一堆台灣系列的影片,雖然筆者認為這樣還不夠。

 

以整個世界來講,網路也是有國界的。創新、Clone、創新、Clone、創新、Clone,不斷的在循環。筆者認為只要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當然價值觀層面就見仁見智了,Clone在整個產業的價值鏈上是扮演重要角色的。今天一個美國的出現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網站,但是那個網站的主人並沒有想要做到全世界(或者短時間沒這個想法或者沒有能力),今天對別的國家的clone者來說,這是一個獲利機會。但同時,他也是幫助全世界的網民更早享受到這項服務的機會。而且在地化、差異化以後,甚至可以得到比美國原創者更符合自己需求的服務。

 

筆者是認為不太需要去擔心clone會造成創新的停滯。這是一個循環,循環的第二項是普及至全世界。而試問,當這個點子已經被Clone到爛掉的時候,還會有投資人把錢砸進這個紅海嘛?我想最具野心與創造力的創業家也不會。整個產業自然又會投入下一個項循環,創新。

 

所以總結一下:創新與Clone在大部分的產業來講,都存在的必要性。這是筆者的小小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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