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 + Business + Culture ,再談「美感一致性」。
不知道各位朋友們還記不記得一月初時,筆者寫了一篇名為《文化 + 藝術,高利潤的美感市場》的文章。談論了先今市場對於一種具備藝術感、文化感與靈魂的產品的需求正在增加的情形,還有「全球性整合企業」(globally tntegrated enterprise)的特點。
這類銷售「具備藝術感、文化感與靈魂的產品」來獲利、擅於整合自身公司龐大的跨國資源的企業案例,相信各位朋友們常能在報章雜誌、網路、blog上面看到。例如「創意好產業 ; 設計好生意」就寫了一篇《全球品牌的設計管理: 設計在星巴克》。
各位朋友如看過許多案例,便能在這些案例上發現些共同點。不難發現地,這些企業皆是成功結合了「藝術(Art)」「商業(Business)」「文化(Culture)」的最佳案例。
這三者的結合,以實體和非實體的商品(服務),同時的送到消費者的手中及心中。
這三項特性的結合,筆者以為可以稱做為「A&B」或者「A&C」。甚至還有人將藝術與商業結合的企業稱作「藝企」。在這邊順道介紹一個好網站,便是「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A&B藝企網」。長期關注台灣國內A&B企業的動向,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前往挖寶。
而國內知名的一位Blogger,同時也是擔任政治大學商學院EMBA班文化創意特邀講座主講人的「城市霞客」,在經濟日報上面提出了一個新名詞,來概括同時結合A&B&C的企業。
此名詞(概念)為「文創產業ABC槓桿」。以企業(Business)作為槓桿的支點,將藝術文化各擺兩邊。維持一個動態的平衡來達到獲利。
但為什麼已經有那麼多的人提出這類的名詞,也證實了這樣的商業模式的存在與成功。筆者還是要繼續的來談呢?實則是筆者在寫完第一段提及的美感一文後,有朋友私下問筆者:「美感一致性一定要跨國大企業才能達到嗎?」。今天的文章便是談對這一問題,筆者之看法。
筆者認為這樣的一個問題會被提出,還是出自於眾人對A&B&C企業的不了解。儘管大部分的人(甚至包括筆者),都能簡略的分出A&B&C企業與一般企業的不同,甚至進而指出兩種不同企業的範例。但對這種文創產業的商業模式,不算是有太深的了解。
直接的,我們來談談構成文創產業的三個特性,也就是前面有提到的「藝術」「產業」「文化」三者。
請各位朋友試想,「What is Art?」。這個部份,筆者想舉上述提及的「城市霞客」先生在其《城市霞客文化創意系列--文創產業ABC槓桿》文章中提及的一段話來說明。
其實廣泛定義的Art,應該是指任何一個人在自己專業領域裡,傾其巧思、專注一致,把自己的工作做到完美的程度(state-of-the-art)的技術,即可稱之為Art。長年踞坐燈下雕刻師傅、操刀揮鏟烹調美味的主廚、鎮日穿著無塵衣在實驗室裡研究晶圓的工程師,無一不追求完美、近乎苛求的境界,皆是值得敬重的artist。所以不管藝術也好、技術也好,其相同的部份就是創意與工藝。
接著我們來看看「文化」。筆者對文化這兩個字之定義,最常掛在嘴上講的句子是「文化可大可小」。小如台灣人早期見人都會掛一句「吃飽沒」在嘴邊,大如華人對新年的慶祝方式,皆是一種文化。所以文化是什麼?是一種「生活模式」。
而只要我們做出能夠與某一特定人群之生活模式相呼應的產品,這個產品便有了文化性,可以打動人心。
而企業的部份,筆者想就不必多談,大家最甚了解的應當是此項。
回到那個友人私下問筆者的問題,筆者的答案是「NO」!筆者認為不緊只有跨國大企業才有辦法達到美感一致性亦或成為文創產業。因為,衝著那句「文化可大可小」。跨國大企業不會針對一小群特定文化的人群去做專屬的產品,在這個部份,較小間較在地的藝企便能遞補上場,擊出漂亮的一擊。
而就如同霞客提到的,雕刻師傅、主廚都能夠達到廣泛的藝術境界。那為什麼一間在地的小餐館、小刻印店,就不能夠達到「美感一致性」呢?當然是可以的。
筆者認為跨國、在地的藝企差別在於「角度」與「整合」。
因跨國大企業擁有跨國性的員工,也就是生根在每位員工中的內在文化是拉哩拉雜的全部加在企業裡。「整合」此刻便變得相當的重要,詳細可以參考筆者在本文第一段提到的那篇文章。
角度的問題,即時剛剛提的,簡單講就是「消費者」群的大小。例如大公司能推出符合亞洲飲食文化的食物,但只有在地的台灣餐廳,才能夠推出符合台灣人口味的食物吧?
總結一番,這文章除了筆者對此問題的趕寫,同時還有一個目的。便是「鼓勵大家發展藝企」。不要認為這都是大公司才辦的到的事,只要有心、有熱血,相信能夠遠遠就在街角看見您公司或商店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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